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2026-01-0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22〕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12月30日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与本公司签订了《江苏信托·连云港发电服务信托(第一期)信托合同》,设立江苏信托·连云港发电服务信托(第一期)(以下简称“本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向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发电公司”,或“被投资人”)进行永续债权投资及缴纳信保基金。本信托规模为1.71658亿元,未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但累计关联交易余额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本辉 |
成立日期 | 2002-02-22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
经营范围 | 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江苏信托关联关系 | 江苏信托为国信集团所控制的公司 |
(二)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华 |
成立日期 | 2016-03-23 |
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建南路东侧 |
经营范围 | 电能的生产与销售(限经批准的新海发电公司划拨机组);发电项目开发;售电服务;供热管网建设;热力销售;发电废弃物利用的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江苏信托关联关系 | 连云港发电公司与江苏信托同为国信集团所控制的公司,因此连云港发电公司与江苏信托存在关联关系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以及永续债权投资的被投资人均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信托业务所涉及关联交易为:信托资金来源于关联方用于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1.71658亿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1.96%,累计交易余额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因此为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审议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相关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允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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