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二)

41.信托公司可以进行关联交易吗?

答:可以进行正当关联交易。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逐笔向中国银保监会事前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42.信托从业人员在展业过程中,需要遵守哪些职业操守?

答:信托从业人员根据信托精神,需要遵守的职业操守有:(1)诚实信用。信托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不得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公司利益。(2)守法遵规。信托从业人员在开展信托业务时应当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切实遵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维护大局。(3)恪尽职守。信托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不得代人履职或将工作委托他人。(4)专业胜任。信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和能力,规范操作、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5)公平公正。信托从业人员应坚持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 公平对待客户,回避利益冲突。(6)信息保密。信托从业人员应保守所在机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密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43.信托公司如何选任信托经理?

答:根据《信托从业人员管理自律公约》规定,信托从业人员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能够满足任职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能力;(3)最近三年内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4)未被中国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5) 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具备丰富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2)两年以上信托从业经历,或三年以上金融相关领域从业经历, 具备承担信托项目主要管理职责的能力;(3)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信托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和风险管控方式;(4)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4.信托公司的营销人员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信托公司营销人员首先需要满足信托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能够满足任职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能力;(3)最近三年内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4) 未被中国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5)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商业贿赂等内容;(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能够清晰了解并向投资者完整、准确传递信托产品的各类信息及风险,合规营销;(3)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5.信托业人才队伍构成情况如何?

答:截至 2019 年底,68 家信托公司从业人员合计22464 人。其中,从年龄构成上看,30 岁及以下员工 5314 名, 占 比 23.7%;30-39 岁 员 工 12574 名,占比 56.0%;40 岁及以上员工 4576 名,占比20.3%。从学历看,信托行业博士学历的从业人员为

427 名,占比 1.9%;硕士学历的从业人员为 11662名,占比 51.9%;本科学历的从业人员为 9343 名,占比 41.6%;专科及其他学历的从业人员为 1032 名, 占比 4.6%。

46.按照行业自律规则,哪些情况下信托从业人员可能会被拒绝录用?

答:根据《信托从业人员管理自律公约》规定,信托从业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各信托公司不得招收、录用:(1)不符合公约规定的从业人员条件,如三年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被中国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2)按有关监管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尚未完成的;(3)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4)因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擅自离职的;(6)与其他信托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7)其他不适合从事信托业工作或不适合在信托公司间流动的情形。

47.按照行业自律规则,哪些情况下信托从业人员可能会被审慎录用?

答: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制定的《信托从业人员管理自律公约》规定,信托公司在招录从业人员时应注重考察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审慎录用:(1)受到监管机构监管处罚的;(2)受到原会员单位内部处分的;(3)有不按照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失信记录的;(4)近年内多次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5)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6)其他应审慎录用的情形。

48.什么是信托公司客户关系管理?

答:信托公司客户关系管理是信托公司通过不断加强与客户交流,了解客户需求,并对产品及服务进行改进和提高以满足投资者需求的连续过程。通过客户关系管理, 将现有客户资源进行整合、筛选、开发、管理 , 建立并完善客户信息档案 , 对其中的重要客户信息进行系统收集、分析整理、制定重要客户营销开发战略, 最大限度地挖掘信托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潜力 , 同时通过市场营销能力的提升来提高客户的价值回报 , 是信托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49.信托公司通常采用哪些方式来推进客户关系管理工作?

答:信托公司通常采取以下七项系统化的方式来实现并优化客户关系管理:(1)CRM(客户关系管理) 系统与电话服务中心:CRM 系统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根据客户特点有针对性的给客户推荐产品,实现高标准的客户精分,对客户进行管理与服务。电话服务是指以自动语音或人工通服务为客户提供产品情况、产品投资分析等信息;(2)邮寄服务:信托公司向委托人、受益人邮寄信托产品信息、投资策略报告和相关资讯等材料,使客户及时了解市场变动情况;(3) 自动传真、电子邮箱与手机服务:这三种服务市场需求较大,尤其是对于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等材料而言;(4)专人服务:是指对投资额较大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提供的最具个性化的服务;(5)信托公司网站等互联网应用:指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容量更大、范围更广的信息查询、信托交易、即时或非即时的咨询、自动回邮或下载服务,并接受投诉和建议;(6)媒体和宣传手册: 信托公司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新媒体等方式普及信托知识、传达专业信息和传输正确的信托投资理念。宣传手册可以作为一种广告资料运用于销售过程,也可以宣传公司形象和新产品;(7)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这三种方法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个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50.什么是反洗钱工作?

答: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违法者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51.信托公司反洗钱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答:信托公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 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52.信托公司在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时,是如何对客户分类的?

答:信托公司在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通常会根据反洗钱管理的要求对信托消费者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将信托消费者划分为高风险类客户、关注类客户和低风险类客户。高风险类客户的特征包括:客户身份资料经核查,与客户留存资料不相符的;每季度累计报告可疑交易超过 3 次,涉嫌洗钱及恐怖融资的;大额提现频繁,每季度超过 3 次的。关注类客户的特征包括:每季度累计报告可疑交易在 3 次以内(含);大额提现比较频繁,每季度 3 次以内(含);客户资料不齐全或身份资料未能及时更新。低风险类客户特征包括:账户开户资料齐全,经核查与客户留存资料相符的;不存在被报告过可疑交易行为的;通过有效途径了解并确信,该账户不会对信托公司带来法律风险或承受处罚损失。

53.如果某信托公司私下跟消费者签订保本协议, 那么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纪要”),保底或刚兑条款无效。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受益人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如果信托公司与信托消费者并不在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而是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保底或者刚兑条款,不管形式如何, 均认定无效。

54.什么是营业信托?

答:营业信托也叫商事信托,是指受托人将信托作为经营业务,并以盈利为目的。在我国,从事营业信托的机构主要是信托公司,帮助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收取报酬。信托机构从事营业信托,不仅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相关规定,还要接受相关金融法规的约束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与之相对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包括民事信托、慈善信托。民事信托以完成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内容,通常是以个人财产为抚养、赡养、遗产继承等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原则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

 

55.什么是主动管理信托?

答:主动管理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承担产品推介、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主要管理职责,并收取合理信托报酬的营业性信托业务。上述所列产品推介、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主要管理职责中,信托公司将其中一至二种职责外包给其他金融机构,但不影响受托人主动管理地位的信托项目仍可划分为主动管理类。主动管理类信托有两点最主要的特征:(1)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项目中处于主导地位 ;(2)信托公司承担主要管理职责。

56.什么是被动管理信托?

答:被动管理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项目的产品设计、客户推介、项目筛选、投资决策等重要环节不承担实质职责,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仅对委托人的决策、指令进行简单的执行,并收取相对较低水平的报酬的信托业务。

57.信托公司在确定了项目主动管理或被动管理类别后,能否进行修改?

答:根据要求,信托公司在确定了信托项目的主动管理或被动管理的类别后,不得随意更改,在净资本计算、监管评级、信息披露、数据报送、管理核算等任何工作、任何环节均应保持口径一致。

58.信托公司设立集合信托计划,需要遵循哪些要求?

答: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1) 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2)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3)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 50 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4) 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5)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6)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7)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 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要求。

59.融资类信托包含哪些业务形式?

答:信托公司在融资类信托业务中主要承担的职责是向委托人或受益人推荐信托项目,向特定项目提供债务融资并索取融资本金和利息,资金运用方式包括信托贷款、信贷资产受让信托、以及带有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等。

60.投资类信托包含哪些业务形式?

答:投资类信托包含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信托业务形式。在此类信托中,受托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投资管理职责进行外包,但不包含法律规定、受益人(大会)决定将投资管理职责安排给其他当事人的情形。如在证券投资信托中,一般由信托公司亲自履行向证券交易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的义务,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但如果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61.信托投资过程中,主要面临哪些风险?

答:整体上看,信托投资中主要面临五类风险:(1) 信用风险,指因交易对方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信托本息不能按期收回或根本不能收回,最终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由此所产生的风险。(2)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信托产品发生损失的风险。(3)流动性风险。信托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有两种:一是信托公司层面,指信托公司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业务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二是信托项目层面,指具体信托项目不能按期变现兑付清算的风险,以及对期间开放的信托计划来说,存在赎回资金规模大于申购资金规模的可能性。(4)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信托公司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5)声誉风险,是指由机构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机构负面评价的风险。

62.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分类是什么?

答:(1)按照信用风险的性质,可将信用风险分为违约风险、信用评级降级风险和信用价差增大风险。违约风险(Default risk)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信用评级降级风险(Credit rating downgrade risk)是指由于借款人信用评级变动造成的债务市场价值变化的不确定性。信用价差增大风险是指由于资产收益率波动、市场利率等因素变化导致信用价差增大所带来的风险。(2)按照信用风险所涉及的业务种类,可将信用风险分为表内风险与表外风险。源于表内业务的信用风险称为表内风险(The risk from business in the balance sheet),如传统的信贷风险;而源于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称为表外风险(The risk from business outside the balance sheet),如商业票据承兑可能带来的风险。

63.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分类是什么?

答:根据风险因素的不同,它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证券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与衍生品价格风险。它们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和衍生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金融机构业务或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其中,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最为主要的市场风险。

64.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什么?

答:金融机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有两重:一是金融机构自身层面,指公司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业务增长或到期债务的风险;二是金融机构的项目层面,指具体项目不能按期变现兑付清算的风险,以及对期间开放的资产管理计划来说,存在赎回资金规模大于申购资金规模的可能性。

65.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包括什么?

答:包括外部事件,如政治和监管风险、灾难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证券违约风险等。操作风险分为操作失败风险和操作战略风险。操作失败风险来源于内部的操作业务过程中发生失败的可能包括由人、过程或技术的失败导致的风险;操作战略风险来自外部的因素,例如政治制度、监管环境等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66.在信托项目风控管理上,信托公司可以采取哪些增信措施?

答: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十一条,信托公司可以提供第三方差额补足、代为履行到期回购义务、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其内容符合法律关于保证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成立保证合同关系。其内容不符合法律关于保证的规定的,依据承诺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案件事实情况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

67.事务管理类信托包含哪些业务形式?

答:事务类信托业务主要利用信托权益重构、名实分离、风险隔离、信托财产独立性等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自身作为专业机构受托人的身份优势,为法人和个人委托人提供的融资或投资管理以外的信托事务管理并获得收益。这类信托业务由委托人驱动,信托公司一般不对信托财产进行主动的管理运用,多数情况下信托公司履行被动管理职责,具体业务类型包括股权代持、员工福利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财产权信托中的事务管理类信托等。

68.基础设施信托里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什么意思?

答: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 PPP)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第二章第四小节规定,信托公司开展 PPP 项目,不得约定由政府方或其指定主体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政府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投资回报或提供收益差额补足,政府不得为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9.资产证券化是什么意思?

答: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机构或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能够持续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Underlying Assets)进行归集、打包、集合、转让,以基础资产自身稳定的、可预见的现金流为还款来源支持的有价证券发售的一种交易安排。这种现金流组合形成还款来源的有价证券称为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证券化发行和交易通常指一种金融技术或者工具

70.信托公司开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什么?

答:信托公司开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用托付给受托机构,由信托公司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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