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11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22〕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加快拓展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务,实现优势互补,2024年5月6日,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苏信托”)及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安人寿”)就共同推进、高效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签署相应统一交易协议,以期发挥各自客户资源及品牌影响力,形成共赢合作。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名称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注册资本 | 457,938.4709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周俊淑 | |||||
成立日期 | 2011-07-14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雨润国际广场B1楼8-13层、15-16层 | |||||
经营范围 |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末(单位:亿元) | |||||
总资产 | 1033.89 | 营业收入 | 262.82 | |||
净资产 | 34.24 | 净利润 | 0.39 | |||
与江苏信托关联关系 | 江苏信托为利安人寿股东,持股比例为22.79%。 | |||||
三、定价政策
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
四、统一交易协议的相关情况
(一)关联交易业务范围
保险金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以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和对应利益及后续支付保费所需资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
(二)协议期限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三)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协议有效期内,预计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审议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相关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允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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